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区域协同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与周边其他城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市、县)以及乡镇(街道)之间,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