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依法确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沥青搅拌、废品回收和砂石加工场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既有但不符合大气环境治理要求的,应当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逐步外迁。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