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建设工程、拆除工程、道桥维护工程、河道整治、物料运输和堆放、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等建设施工活动中,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