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