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扶持通用航空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保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