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第二十条已修改参加母婴保健保偿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投保者应当签订保健保偿服务合同,建立保健手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保健服务内容、保偿范围和赔偿金额。保健保偿服务对象、期限、保偿范围、保健程序、保健保偿费以及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