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地名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主管地名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