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省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