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并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给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