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对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实行保护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