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