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宣传、文化、档案等部门和党史、社科、党校、高等学校等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枫桥经验”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梳理和挖掘“枫桥经验”历史渊源、发展脉络、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提升“枫桥经验”理论水平,加快优秀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