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基层网格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基层网格划分设置、人员配置、职能职责、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办法,建立网格事项准入、事项流转、闭环处置等机制,推进基层网格系统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网格治理效能。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