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参产业发展管理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林草、市场监督、科技、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参产业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