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公路、铁路、水上、航空、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以及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会所、茶馆、酒吧、网吧等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公布举报方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