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决定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处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