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