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悉公共图书馆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

(二)免费、平等获得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

(三)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服务;

(四)对公共图书馆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

(五)向公共图书馆或者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