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享有下列权利:(一)获悉公共图书馆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二)免费、平等获得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三)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服务;(四)对公共图书馆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五)向公共图书馆或者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