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性办事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为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