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自身建设第三十条有效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履职管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处理好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优先执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其出席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立法和监督等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