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依申请办理的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可以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