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信息在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精准实时推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