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三章 审批规范化第十七条有效本省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实行“一窗通办”,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