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