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第四十三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