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