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参与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准和规范。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严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