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倡导社会公众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绿色环保出行,从源头上减少停放需求。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志愿活动。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