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搭建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促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鼓励政策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鼓励和支持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