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本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