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科普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第九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落实科普发展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上海科技馆是本市重要的综合性科普场馆,应当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发挥科普示范功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