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区域科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进行整体规划,根据区域特色和题材特征,优化布局,推进科普资源与产业、科技创新、文化教育、自然生态等特色资源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