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区域科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进行整体规划,根据区域特色和题材特征,优化布局,推进科普资源与产业、科技创新、文化教育、自然生态等特色资源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