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