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巡查督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