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