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研究和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在齐长城参观游览区建设基础设施,应当减少设置固定或者永久设施,并不得对齐长城及其历史风貌、周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