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齐长城参观游览区建设基础设施,应当减少设置固定或者永久设施,并不得对齐长城及其历史风貌、周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