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文物考古、历史文化、保护技术、管理机制等领域的研究活动,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