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研究和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文物考古、历史文化、保护技术、管理机制等领域的研究活动,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