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齐长城的保护、研究、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齐长城,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具有长城认定编码的齐长城点段,包括墙体、壕堑、山险、烽火台、关堡和相关设施等遗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