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