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确定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体现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社会效益性,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行有所畅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