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