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