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节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擅离现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