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

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