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煤矿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煤矿应当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应当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且未补充勘察的,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