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