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授权或者委托对综保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事务实施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区域内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目录,统筹指导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发展改革、建设、商务、科技、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统计、安全生产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协调配合海关、外汇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
(五)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
前款第三项规定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由管委会依法实施。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应当在原许可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作出决定,并且报原许可部门备案。
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可以设立一个行政审批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