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建立投诉协调机制,受理或者协调处理各类诉求和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管委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