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高新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在高新区兴办综合孵化器或者各类专业孵化器。经认定的孵化器,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