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第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凭林权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