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